新广告法正式施行 严格规范医疗保健食品广告

2015-09-27 16:33:00来源:人民网作者:

 

     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。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,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、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。那么,新修订的广告法具体有哪些亮点,对人们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?

      药品广告须显著标明不良反应 

     名医坐诊、纯天然疗效、包治百病……近年来,无论是街头巷尾的小广告,还是报纸、电视、网络平台上,各类医疗器械、保健品广告铺天盖地,并借助互联网特别是搜索引擎等渠道进行传播,让消费者真假难辨。

     针对违法广告泛滥的重灾区,新广告法重拳出击,将广告准则特殊商品增至17种。对17种与消费者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,并且在实践中违法广告发生率较高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,进行了大幅度补充和完善。

   新广告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,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。同时,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音像出版单位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、保健食品广告。

     这意味着,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、保健食品广告今后不能再代言了。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,由于人体的独特性,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,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,本身不具有科学性。

       做虚假广告三年内不能代言 

     不满10周岁的童星不能作为代言人、各类明星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……针对广告领域的“任性”代言现象,新广告法做出了严格限制。

     按照规定,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,应当依据事实,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。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。

     近年来,随着《爸爸去哪儿》等节目的热播,一众影视综艺童星身价暴涨,频繁出现在各类广告中。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,是否意味着一些儿童产品广告中不能再出现10周岁以下童星呢?

     对此,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局局长张国华解释说,按照我国民法规定,10周岁以下儿童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,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,如果他们作为代言人,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,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。不过,如果儿童作为演员参与广告拍摄,按照广告故事情节设计出现在广告画面中是法律许可的。

      对于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,张国华表示将有一定的宽限期,具体宽限期还在与全国人大商讨中。

此外,新广告法规定,如果代言虚假广告,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,3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。对此,张国华提醒广告代言人,在代言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慎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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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曾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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